各学院:
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》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,是用人单位及社会考察、录用和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鉴定工作,要组织专人认真审核、严格把关。现将相关办理工作通知如下:
1.请各学院统一组织毕业生填写登记表,完成学院组织意见的填写并签字盖章;
2.下载《本科生用表》(见附件),汇总需盖章学生名单并加盖行政公章;
3.携带已盖章的汇总名单及毕业生登记表,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8日-6月10日至含光楼1001室行政事务科在“学校组织意见”一栏加盖印章。
行政事务科联系电话:(568)8340
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
2025年5月27日